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灾后重建用地需求,着力规范灾后重建用地行为,推进创建全省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灾后重建用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灾后重建建设规划
各地要准确把握创建全省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工作的科学内涵,充分体现土地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特点,坚持科学统筹、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注重建设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明确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的数量、布局以及规模,加强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确保灾后重建用地需求。
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以灾后重建为名盲目圈地、违法批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等行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用于灾后重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要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用地需求,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批准实施,便具有法定效力,应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未纳入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严禁开工建设。确因建设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着力保障灾后重建用地需求
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省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示范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科学合理安排灾后重建用地。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灾后重建用地。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申报实施挂钩项目,解决灾后重建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各地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防大拆大建,浪费土地资源,损害群众利益。支持新村聚居点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提高建筑容积率和建设用地利用率。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对未能纳入挂钩项目的,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后,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的灾后重建用地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需要征收土地的一并上报审批。对原有的旧宅基地应纳入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及时复垦还耕。要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且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同时,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进一步加大低丘缓坡地的开发利用力度,加强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工作。
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各地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察责任机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灾后重建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灾后重建项目,发改、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电力公司不得供电,金融部门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同时,要加强对灾后重建的监管,重点打击借灾后重建之名,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搞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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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