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为研究解决民生问题和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城乡住户调查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了解和反映城乡居民生活、就业与工资、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掌握情况、了解民意的重要手段,对研究城乡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高质量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为科学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技术性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统计局作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发改、财政、农业、民政、工会等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39号)以及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川统计〔2008〕29号)精神,切实做好方案设计、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经费保障、数据采集、评估审核、信息发布、资料开发等工作。
三、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础工作
各级要健全调查机构,充实调查队伍,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调查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户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调查样本,增强样本代表性;要积极做好调查户宣传工作,取得调查户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和支持;要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原始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建立健全调查统计制度和台帐,规范调查统计工作;要认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客观真实反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扎实开展样本调整和轮换,认真做好大样本的抽选和小样本的选定工作,切实提高住户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四、落实经费,全力保障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住户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强、工作量大的经常性任务,需要必要的调查经费作保障。各县(市、区)要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和用工工资标准切实解决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和辅助调查员、调查户的补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市城镇和农村记账户补贴标准和抽中村、抽中社区辅助调查员的调查补贴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即城乡住户记账补贴每户不低于50元/月,辅助调查员补贴不低于100元/月,同时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情况变化逐步提高,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户调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人为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各项城乡住户调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努力提高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此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