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39号)要求,为认真吸取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吊运钢水包滑落倾覆特别重大事故、4月24日陕西省龙门钢铁(集团)公司转炉内钢渣和气浪溢出事故、4月26日重庆市武隆县建渝公司起吊渣盆吊环脱出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抓好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冶金行业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有害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冶金企业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吸取辽宁、陕西、重庆等地冶金企业安全事故的教训,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纳入工作重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本地、本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冶金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制订具体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炼钢安全规程》(AQ2002—2004)、《轧钢安全规程》(AQ2002—2004)等标准、规程,集中力量,在6月底前认真抓好自查整改,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到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经费、安全措施四落实,将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对起重、运输、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种设备、物质的监测、检验及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五)严格规范生产作业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针对冶金生产过程中炼铁、炼钢、轧钢、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和整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落实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抓紧隐患治理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治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和整治时限。
(七)建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专项整治总结等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监管,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摸清本地冶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加强安全监管。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月中旬前对辖区内的冶金企业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5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起重、运输、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种设备、物质的监测、检验及管理情况;
(五)重点工艺环节、关键岗位安全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等。
市安委会将在6月中旬组织开展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
四、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工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对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严肃查处并责令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并补办相关手续;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冶金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不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冶金项目(企业),要坚决实施关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7月20日前将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送市安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