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5年春运工作即将开始,据预测,春运期间,我市水路运输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将有一定幅度增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极为繁重。为确保春运期间水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运期间,是水路运输一年中最繁忙、客流量最大的季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直接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水路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点,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水路春运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辖区水路春运工作。并紧紧围绕春运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总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立即开展水路春运安全大检查,加强整顿和规范,消除事故隐患,竭尽全力确保春运期间水路运输安全、有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多形式、多方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传单、标语等形式,在渡口、码头、旅客集中地向广大船员、群众宣传港航法规和安全知识,主要渡口、码头要悬挂大型安全宣传标语,营造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做好水上春运安全工作。
三、加强调度,合理安排。要认真总结已往水路春运工作经验,在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学生流”、“民工流”、“节前赶场流”等客流高峰,科学制定保障旅客运输和安全的各项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运力,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走得愉快。
四、强化监督,严防死守。春运中,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对投入春运的客(渡)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严把船舶准入关,对不适航船舶坚决禁止投入春运。海事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严禁“三品”上船,重点水域要落实人员重点监控,其它水域加强巡查,同时要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理,绝不手软。水利、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的管理,严禁非法载客和在航道中布网,对超载运输船舶,严格按“三超三禁”的规定实行禁运,对非客船载客要坚决取缔。水路运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水路市场的监督,依法打击甩客、宰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我市春运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乡镇船舶,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是确保实现水上春运安全工作目标的关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内安条例》、省府43号令和达市府办〔2004〕71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重点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乡镇船舶县、乡、村、社四级责任制,春运期间要组织力量强化本辖区乡镇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运行和自用船载客,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对客流量集中的码头,客运高峰期和节日期间,乡、镇主要领导和管船人员要到现场值班,维护客运秩序,严格执行“十严禁一减载”、“五不发航”安全规定,并落实专人强化乡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六、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春运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涉水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因信息不畅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