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达州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策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较上一轮政策有较大变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各项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群众利益不受损。退耕还林、还草国家补助标准分别是每亩1500元、800元,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其中,种苗费补助用于造林(种草)和补植的开支,实行县内包干使用,节余部分必须用于造林(种草)补助和封育管护,具体标准、使用办法及兑现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工程建设所需种苗实行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相结合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要准确把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配套政策的各项要求,完善还林补偿还草政策,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取得成效。
二、加强工程管理
一是做好计划申报。各地要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在农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部门完成次年年度计划制定后,务必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林业局。二是抓好方案编制。县级林业、农业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林业、农业部门备案。三是加强工程管理。造林(种草)时应当使用良种,良种不足的应当选择优良的本地品种。要及时签订退耕合同和目标责任书,做好县级自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给予政策补助,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给予政策补助。四是及时确权颁证。退耕还林还草后,各地要及时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还草地统一纳入林地、草原资源管理。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六是加强后期管护。严禁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积极引导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做好抚育管护。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与统筹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林业、农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数据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要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宣传,让群众明白政策的核心内容,积极主动支持工作,自觉履行管护义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量大面宽、持续时间长,各地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效解决项目管理经费短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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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