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建成市、县两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努力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原则,政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平台建设和运行,集中交易、管办分离。坚持整合资源、综合监管原则,立足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定位,整合信息、场所等资源,服务、管理、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综合监管、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统一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分类规则流程,统一信用信息发布,统一综合监管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研究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领导、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管职责。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管,协调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职责,监督、协调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现场服务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一)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加速整合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一个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与各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集中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因特殊情况暂不进入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管理机制,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加快制定完善各类进场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流程和现场管理、服务标准。
(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建设。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省、市、县三级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交易和监管信息数据交换和集中共享。大力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电子评标。
(五)积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诚信档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失信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立企业、个人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并依法曝光。将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公共资源交易执业资格等挂钩,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六)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建设。各地、各相关部门应集中清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对违反政策法律、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或已无执行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及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现场服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
四、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严格按职责加强监管。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行政监督或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实施监察,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探索推进创新和转变监督方式。加快建设电子化行政监督、监察系统,通过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连接,实现对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控和自动预警。推进社会监督,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平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对本地、本系统已经建立的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平台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考核,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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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