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价格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原则。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价格改革方向,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价格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转变政府价格职能。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和重要领域价格改革为重点,着力理顺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把握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着力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
三、目标任务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确保物价总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力度,加快价格改革步伐,稳步推进各类商品、服务价格改革,运用阶梯式价格等政策,进一步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改进政府定价管理
(一)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政府定价范围严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政府定价项目放开由市场调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暂时不能放开的,待相关条款修订后及时放开。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市一律放开。放开部分供水、供气及延伸服务价格,促进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推进医药体制改革。放开大部分中介和专业性服务收费标准,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分律师、房地产经纪、非保障性住房物业、住宅小区停车等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继续按规定有序放开科技、农业、邮政、气象等部门的部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
(二)下放和调整价格管理权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涉及全市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及跨区域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定价事项仍由市统一管理外,一律下放给县、区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将省下放至市级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接住管好”。我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教育收费、部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殡葬服务等区域性强且与当地财政密切相关的价格管理事项,按规定分别由市、县(区)政府管理。将与行业资质审批、经营准入直接相关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调整为由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定价工作。
(三)政府定价实行项目清单制。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控制在《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以内。对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规定对现行价格、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予以规范或废止。
五、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竞争形成电价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推进水电按调节性能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逐步理顺新老水电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推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贯彻执行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电价政策。落实趸售电价政策和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实施和扩大直购电范围。加快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简单明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改革目标。
(二)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气供求和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天然气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改革,及时疏导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逐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矛盾,为建立调峰气价、可中断用气差别气价等政策作好调查摸底工作。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成本和利润控制。
(三)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合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依法依规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差别收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规定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和惩罚性水价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自来水经营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其成本和利润控制。
(四)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综合考虑交通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交通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改进道路旅客运输运价管理模式、定价方式,促进其市场化改革进程。
(五)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医改中的主体作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劳务技术价格,实现医疗服务收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通过强化招标和医保控费等政策作用,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抑制过度使用。同步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体系。
(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七)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和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逐步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管力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将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推进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完善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建立镇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八)推进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根据财政增加投入的情况,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向少数人群提供的特定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服务成本核定。通过放开绝大部分服务价格,促进服务业竞争发展。
六、加强价格监管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品种体系、指标体系、网点布局。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为政府的价格改革决策提供支持。
(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水电气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三)坚持价格依法决策。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严格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发挥成本调查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价格监督管理。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行为。认真办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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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