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规范,林业经营方式不断创新,林农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林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继续完善确权颁证。结合“六权同确”开展林权边界成图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的精准度,实现林权实地、图表和数据库统一,已确权到户的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承包者持有。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及时对退耕还林地发放林权证。进一步完善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
盘活集体森林资源。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林权权利人通过自愿申请,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探索林农用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进用托管、代管、承包等多种经营模式,盘活经济林木(果)经营权。
完善权益保护措施。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制定集体林权入场交易激励政策,降低平台交易成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林地。
(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按公益林调整的相关规定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退耕还林、新建生态保护地,导致新增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以及应划而未划为公益林的,经林权权利人申请,可按程序补进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级公益林林地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和支持林权所有者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促进林业碳汇市场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地集体公益林的保护,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广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方式采伐林木,降低森林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具有适度规模的林权权利人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抚育,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强化补偿政策兑现。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每年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在当年兑现到位。已承包到户的要直接打卡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建立健全分配、公示、监督制度,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加大力度调处到位,公益林区划与确权林种不一致的要调整更新或更换权证,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补偿兑现工作。
(三)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林农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培育和建立造林合作社、林技服务合作社、森林抚育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参与,通过造林、护林、营林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活动增加收入,助推脱贫攻坚。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学生、农村能人、农业科技人员领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广职业林业经理人制度,优先支持示范带动性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项目。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流转林地,适度扩大规模经营。
探索推广利益联结机制。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作共享共赢。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大力推进核桃、油橄榄、树花菜、乌梅、青花椒、香椿、银杏、油牡丹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精准招商力度,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依托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等优良森林景观及富集的康养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推进宣汉峨城竹海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加快万源黑宝山森林康养基地和宣汉洋烈等森林小镇建设。整合生态优势和地域文化优势,打造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公用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和宣传机制。大力开展林产品有机认证,构建保障有机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质量监管和检测体系。
(四)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支持县(市、区)整合资金加强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和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林权证”“林权证+森林保险”“林权证+担保”“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等模式抵押贷款。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支持力度,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森林资源担保、收储公司,对出险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和处置。完善涉林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完善森林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完善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创新差别化商品林保险产品,探索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建立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引导开展核桃、油橄榄、树花菜、乌梅等特色林业产业保险试点。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林业建设,探索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五)加强集体林业管理。
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及时调处林权和林地经营纠纷。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权和林地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林权、林地经营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市、区)。加强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要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建立集体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搭建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不断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建立健全“专家联系到乡(镇)、林技人员包村联户”工作机制,实行定点帮扶,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逐步探索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培训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大力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销机制,培育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党政主导、市场主力、农民主体”的具体工作机制,使集体林权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年度改革主要任务,积极开展探索试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工商、法制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的收集和总结,对改革中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体制机制、创新做法、改革举措及涌现的致富能人、致富带头人,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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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